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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平执字第3835号

裁判日期: 2015-12-23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葛某与何某抚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葛某,何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平执字第3835号申请执行人葛某。法定监护人高某。被执行人何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葛某与被执行人何某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葛某申请执行1125元,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1125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2014)平民一初字第303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宝伟审判员  马建明审判员  王坚军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董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