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南执字第00460号
裁判日期: 2015-12-23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齐遵建、钱敬学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皮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齐遵建,钱敬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皮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南执字第00460号申请执行人齐遵建,男,住所地南皮县,证件号码13292819690224436。被执行人钱敬学,地址。齐遵建申请执行[钱敬学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南皮县人民法院(或本院)于2014年4月28日作出的(2014)南民初字第732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齐遵建于2014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南皮县人民法院(或本院)的(2014)南民初字第732号[仲裁裁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 钟 亮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鸿恩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