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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南执字第00341号

曹某、东某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皮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22
公开日期
2017-10-31
所属地区
南皮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曹某,东某

裁判文书全文

南皮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南执字第00341号申请执行人曹某,女,1973年5月17日出生,住所地,证件号码132928197305170923。被执行人东某,地址。曹某申请执行东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南皮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3日作出的(2011)南民初字第14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曹某于2014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裁定如下:中止2014)南执字第0034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 钟 亮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刘鸿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