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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民二初字第00705-3号

裁判日期: 2015-12-22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田红彬与朱晓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红彬,朱晓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山民二初字第00705-3号原告田红彬,男,44岁。被告朱晓旺,男,63岁。本院于2015年9月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田红彬与被告朱晓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2月21日申请撤回对被告朱晓旺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红彬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300.5元,经批准予以免交。审 判 长  樊媛媛审 判 员  曹君萍人民陪审员  王 璐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孟庆鑫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