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民二初字第00705-3号
裁判日期: 2015-12-22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田红彬与朱晓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红彬,朱晓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山民二初字第00705-3号原告田红彬,男,44岁。被告朱晓旺,男,63岁。本院于2015年9月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田红彬与被告朱晓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2月21日申请撤回对被告朱晓旺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红彬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300.5元,经批准予以免交。审 判 长 樊媛媛审 判 员 曹君萍人民陪审员 王 璐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孟庆鑫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