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定书(2015)杭西民初字第4268号
原告:孙英,女,1979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上城区。
委托代理人:韩立平,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石磊,男,1977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西湖区。
被告:王静,女,1985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西湖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孙英诉被告石磊、王静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孙英交纳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 蓉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陈容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