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薛执字第1224号
裁判日期: 2015-12-22
公开日期: 2015-12-23
案件名称
高雷与枣庄德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雷,枣庄德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薛执字第1224号申请执行人高雷。被执行人枣庄德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戈,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雷与被执行人枣庄德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后,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泉涌审判员 张 勇审判员 孙 鹏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任 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