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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迭林民初字第10号

裁判日期: 2015-12-22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杨某、杨某甲诉被告杨某乙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迭部林区基层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杨某甲,杨某乙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迭部林区基层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迭林民初字第10号原告杨某。原告杨某甲。法定代理人何某某。被告杨某乙。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杨某甲诉被告杨某乙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杨某甲与被告杨某乙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故其法定代理人何某某于2015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撤诉请求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和解协议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另查明,原告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向本院提交的司法救助请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同意原告免交本案预交诉讼费778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某、杨某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780元,减半收取3890元,予以免交。审 判 长  缑纪全审 判 员  田慧芬代理审判员  伍 亮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刘 聃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