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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南执字第00302号

河北盛德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郑广栋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皮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22
公开日期
2017-10-31
所属地区
南皮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河北盛德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郑广栋

裁判文书全文

南皮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南执字第00302号

申请人:河北盛德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郑广栋,地址南皮县。河北盛德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广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南皮县人民法院(或本院)于2014年2月22日作出的(2014)南民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河北盛德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4)南执字第00302号案件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 钟 亮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刘鸿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