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南执字第00302号
申请人:河北盛德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郑广栋,地址南皮县。河北盛德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广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南皮县人民法院(或本院)于2014年2月22日作出的(2014)南民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河北盛德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4)南执字第00302号案件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 钟 亮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刘鸿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