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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未执字第00790-2号

裁判日期: 2015-12-22

公开日期: 2016-03-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西安伊兰汽车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小军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伊兰汽车有限公司,张小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未执字第00790-2号申请执行人西安伊兰汽车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张小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伊兰汽车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小军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西安伊兰汽车有限公司依据已生效的(2014)西中民三终字第006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执行,执行标的为返还出租车的车辆牌照等,并要求被执行人协助办理车辆使用性质手续。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西安伊兰汽车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案件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未执字第00790号案件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国强执行员  张春宁执行员  朱江平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峥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