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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迎民执字第763号

王文巨与山西中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七个井矿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22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文巨,山西中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七个井矿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迎民执字第763号申请执行人王文巨,男,1956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被执行人山西中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寇庄南街87号,注册号:140100200236048。被执行人甘肃七个井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七个井,注册号:620000100006109法定代表人靳为强,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文巨与被执行人山西中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七个井矿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权利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3)迎民初字第153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许晓东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郭 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