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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定民初字第2906号

牛红伟与李跃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22
公开日期
2017-10-19
所属地区
定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当事人
牛红伟,李跃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2906号原告牛红伟,男,汉族,1986年4月7日生,住河北省新乐市。。被告李跃辉,男,汉族,1975年6月8日生,住定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牛红伟与被告李跃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牛红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侯月涛

审 判 员  刘世彤

人民陪审员  卢庆丰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蒲 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