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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淳商初字第2026号

裁判日期: 2015-12-22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晏青与余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淳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淳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晏青,余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淳商初字第2026号原告:晏青。被告:余辉。本院在审理原告晏青诉被告余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被告余辉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苏园园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代书 记员  章财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