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淳商初字第2026号
裁判日期: 2015-12-22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晏青与余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淳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淳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晏青,余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淳商初字第2026号原告:晏青。被告:余辉。本院在审理原告晏青诉被告余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被告余辉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苏园园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代书 记员 章财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