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椒商初字第4029号
裁判日期: 2015-12-22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张文透与杨彩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文透,杨彩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台椒商初字第4029号原告:张文透。委托代理人:林瑞飞。被告:杨彩琴。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文透与被告杨彩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杨彩琴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王 欣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代书 记员 周云飞附件:本案裁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和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