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佛南法丹执字第476-3号申请执行人赖紫苡,女,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
法定代理人:陈某,女,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系申请执行人赖紫苡的母亲。申请执行人陈某,女,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申请执行人赖烈明,男,住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申请执行人刘圆秀,女,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被执行人邹志勇,男,汉族,住湖北省仙桃市,被执行人马世庭,男,汉族,住广西平果县。关于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13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邹志勇所有的号牌为粤X×××××号汽车。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杜焕成二〇一六年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 扬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