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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民初字第03808号

原告西安市爱格玩具店诉被告榆林市榆阳区未来星儿童娱乐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22
公开日期
2017-11-28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西安市爱格玩具店,榆林市榆阳区未来星儿童娱乐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民初字第03808号原告西安市爱格玩具店。负责人张成,男,汉族,1968年2月27日出生。被告榆林市榆阳区未来星儿童娱乐城。负责人秦红。本院在受理原告西安市爱格玩具店诉被告榆林市榆阳区未来星儿童娱乐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5条第1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市爱格玩具店撤回起诉。

审 判 长  王 玮

审 判 员  王 钰

代理

审判员  肖海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王 适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