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佛中法民四终字第1372号
裁判日期: 2015-12-22
公开日期: 2016-08-19
案件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源精亮金属制品厂与李丽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源精亮金属制品厂,李丽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佛中法民四终字第137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佛山市南海区狮山源精亮金属制品厂,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投资人陈顺江,任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治波,广东国慧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耀武,男,汉族,1985年4月1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丽,女,汉族,住广西桂平市。委托代理人陈宇凯,广东禅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肖禹,广东禅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源精亮金属制品厂(以下简称源精亮制品厂)因与被上诉人李丽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5)佛南法民一初字第12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一、确认被告李丽与原告佛山市南海区狮山源精亮金属制品厂从2012年7月15日至2014年12月2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南海区狮山源精亮金属制品厂负担。”上诉人源精亮制品厂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上诉称,李丽于2014年7月15日入职源精亮制品厂,岗位为生产工。源精亮制品厂已提交了有李丽亲笔签名的员工入职登记表和劳动合同书,上述证据已明确记载李丽的入职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而非李丽主张的2012年7月15日。综上,源精亮制品厂上诉请求:1.撤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5)佛南法民一初字第1290号民事判决,改判:确认李丽与源精亮制品厂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自2014年7月15日至2014年12月26日。2.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均由李丽负担。对于源精亮制品厂的上诉,李丽答辩称,李丽于2012年7月15日与源精亮制品厂建立劳动关系,源精亮制品厂曾经委托其兄弟陈顺海通过尾号为953的账户代发工资,自2012年底至2013年初起由投资人本人通过尾号为1165的账户发放工资。源精亮制品厂主张双方的劳动关系自2014年7月建立并非事实,因为从李丽提交的《账户交易明细》明确显示自2012年底至2013年初至2015年期间,就存在投资人本人通过尾号为1165的账户发放工资的流水记录。综上,请求法院驳回源精亮制品厂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上诉人源精亮制品厂在二审诉讼期间没有提交新的证据材料。被上诉人李丽在二审诉讼期间向本院提交庭审笔录一份,证明源精亮制品厂曾经承认尾号为953的银行卡是源精亮制品厂的老板的哥哥担任源精亮制品厂的厂长划账给李丽等18人的。源精亮制品厂经质证认为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关联性有异议,该证据恰恰可以证明本案十八名劳动者在该时间内的银行转账是个人账户转账,并非是源精亮制品厂转账的。本院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经审查,本院对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本案系劳动合同纠纷。综合当事人的诉辩、举证及查明的事实,本院对本案在二审期间的争议问题综合分析认定如下:关于李丽在源精亮制品厂的入职时间问题。源精亮制品厂上诉主张其在原审中提供了由李丽签名的员工入职登记表和劳动合同书,可以证明李丽的入职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通常来讲,入职登记表的确可以作为认定劳动者入职时间的依据,但本案中,根据双方确认的事实,在李丽填写入职登记表之前,源精亮制品厂的老板及老板的哥哥等人已经长期、连续并且稳定地向李丽的银行账号打入款项,该款项与李丽填写入职登记表之后的数额基本相当,存在连贯性,源精亮制品厂并不能合理解释向李丽的银行账号打入款项的事由。因此,源精亮制品厂主张李丽的入职时间是2014年7月15日的辩解,有违事实与常理,本院不予采信,李丽的入职时间在2014年7月15日之前。结合李丽的主张、举证与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本院对原审法院认定的李丽的入职时间即从2012年7月15日入职予以维持。双方劳动关系存续至2014年12月26日双方对此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维持。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得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源精亮金属制品厂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崔景诚审判员 林义学审判员 周 芹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禤丽欣林嘉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