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芜执字第0097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县支行,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负责人乔斌,行长。被执行人蒋立农,男,1969年8月6日出生,汉族,安徽省芜湖县人,教师,住安徽省芜湖县。被执行人徐玲,女,1970年1月28日出生,汉族,安徽省芜湖县人,教师,住安徽省芜湖县。被执行人芜湖市银信置换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法定代表人高具明,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芜民二初字第0003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徐玲所有的坐落在芜湖县湾沚镇延安东路锦绣天城xx室(房地产权证号为房地权芜县字第××号)房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罗正荣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芮道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