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迎民执字第361号申请执行人西纳维思(杭州)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鸿兴路411号。法定代表人应仁忠,总经理。被执行人黄云飞,男,1977年9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太原市迎泽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纳维思(杭州)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云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权利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2)并民初字第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许晓东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郭 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