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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迎民执字第312号

李红明与山西中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22
公开日期
2018-07-14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红明,山西中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迎民执字第312号申请执行人李红明,男,1973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山西银河伟业科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被执行人山西中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寇庄南街87号,注册号:140100200236048。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红明与被执行人山西中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亦不能提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我院作出的(2014)迎民初字第62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许晓东

审判员  卢玉山

审判员  李 斌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郭 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