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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城执字第665号

苏世儿与魏德高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22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苏世儿,魏德高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城执字第665号申请执行人苏世儿,男,汉族,1967年5月29日出生,住甘肃省甘谷县。被执行人魏德高,男,汉族,1985年10月30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苏世儿申请执行魏德高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4)城民二初字第7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苏世儿申请本院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冻结被执行人理财金账户,本院经向银行、房产、车辆等其他部门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苏世儿向本院书面表示可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4)城民二初字第73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芦思羽执行员  高 原执行员  黄劲松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苏才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