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南执字第00284号申请执行人王红贞,女,1980年1月24日出生被执行人刘玉柱,王红贞申请执行[刘玉柱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南皮县人民法院(或本院)于2013年9月19日作出的判决[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王红贞于2014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的规定,
裁定如下:南皮县人民法院的本案判决[仲裁裁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许焕起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苏保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