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迎民执字第773号申请执行人侯桂林,女,1961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晋中市榆次区。被执行人梁蕊萍,女,1967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14)迎民初字第48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梁蕊萍存款人民币二万零七百七十五元(含本金二万元、案件受理费五百元、执行费二百七十五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卢玉山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郭 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