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济铁中执字第26号
裁判日期: 2015-12-22
公开日期: 2016-01-12
案件名称
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与胜利油田胜宏置业有限公司、东营胜宏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胜利油田胜宏置业有限公司,东营胜宏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济铁中执字第26号申请执行人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长途汽车总站富海交运大厦10楼。负责人:倪斌,总经理。被执行人胜利油田胜宏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三路186号。法定代表人:聂雪强,董事长。被执行人:东营胜宏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省东营市东三路186号,法定代表人:聂绍光,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胜利油田胜宏置业有限公司、东营胜宏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终止执行,并向我院书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鲁商初字第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韩玉石审 判 员 王新民代理审判员 蒲业超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张蒙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