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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迎民执字第260-1号

王永东与怡佳咏(上海)时装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22
公开日期
2018-07-18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永东,怡佳咏(上海)时装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迎民执字第260-1号申请执行人王永东,男,1976年12月2日出生,汉族,太原市章戎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太原市迎泽区。被执行人怡佳咏(上海)时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佘山工业区顺业路。法定代表人姚英永,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永东与被执行人怡佳咏(上海)时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权利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迎民初字第29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许晓东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郭 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