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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潭中执字第253号

裁判日期: 2015-12-21

公开日期: 2018-09-26

案件名称

李修珊;湘潭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 租赁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潭中执字第253号申请执行人李修珊:被执行人湘潭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修珊与被执行人湘潭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修珊向本院书面确认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湘潭仲裁委员会(2015)潭仲裁字第66号裁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