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文执字第820号
裁判日期: 2015-12-21
公开日期: 2016-10-20
案件名称
陈付彬与赵灿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付彬,赵灿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文执字第820号申请执行人陈付彬。被执行人赵灿。本院在执行陈付彬申请执行赵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故申请终结结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2015)文民初字第1724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在终结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孙明杰审 判 员 李 健助理审判员 张建明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徐依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