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洮民二初字第00196号
裁判日期: 2015-12-21
公开日期: 2016-06-14
案件名称
张佳旺与张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洮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佳旺,张林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洮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洮民二初字第00196号原告张佳旺,男,地址:洮南市,被告张林,男,地址:洮南市,本院在审理张佳旺张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佳旺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佳旺撤回起诉。审判长 牛志英审判员 刘 慧审判员 张玉辉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宫文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