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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洮民二初字第00196号

裁判日期: 2015-12-21

公开日期: 2016-06-14

案件名称

张佳旺与张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洮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佳旺,张林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洮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洮民二初字第00196号原告张佳旺,男,地址:洮南市,被告张林,男,地址:洮南市,本院在审理张佳旺张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佳旺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佳旺撤回起诉。审判长  牛志英审判员  刘 慧审判员  张玉辉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宫文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