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07620号原告张某、刘某1诉被告刘某2、赵某、刘某3、刘某4、杨某、刘某5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刘某1撤回起诉。
审 判 长 刘 敏
人民陪审员 周庆华
人民陪审员 张蕊芬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李思伟 来源:百度搜索“”
刘某1、张某与刘某2、杨某等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07620号原告张某、刘某1诉被告刘某2、赵某、刘某3、刘某4、杨某、刘某5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刘某1撤回起诉。
审 判 长 刘 敏
人民陪审员 周庆华
人民陪审员 张蕊芬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李思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