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南执字第00496号申请执行人赵国俊,男,1976年10月20日出生,住所地黄骅市,证件号码14011319761020321X。被执行人贾国荣,地址南皮县。赵国俊申请执行[贾国荣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南皮县人民法院(或本院)于2014年8月29日作出的(2014)南民初字第013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赵国俊于2014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法律相关规定,
裁定如下:(2014)南执字第00496号案件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 钟 亮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刘鸿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