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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迎民执字第362号

代仁军与耿文忠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21
公开日期
2018-01-24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代仁军,耿文忠

裁判文书全文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迎民执字第362号申请执行人代仁军,男,1962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被执行人耿文忠,男,1969年2月7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代仁军与被执行人耿文忠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亦不能提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我院作出的(2014)迎刑初字第75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卢玉山

审判员  许晓东

审判员  李 斌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郭 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