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阿执字第1996号
裁判日期: 2015-12-21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哈尔滨市阿城区玉泉第八采石场与黑龙江鹏伟混凝土搅拌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阿执字第1996号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阿城区玉泉第八采石场。经营者张伟,男,汉族,1969年2月25日出生,住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坊大街140号1单元701室。被执行人黑龙江鹏伟混凝土搅拌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俊坤,职务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生效的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5)阿民三商初字第646号民事调解书过程��,扣划了被执行人黑龙江鹏伟混凝土搅拌服务有限公司在第三人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兴利村民委员会到期债权297447.66元,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经合议庭合议,应当终结本案的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5)阿民三商初字第64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吉仲审判员 : 孙 涛审判员 :何 玉欣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