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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西民初字第430号

裁判日期: 2015-12-21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王文清与张方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文清,张方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西民初字第430号原告王文清。被告张方方。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文清与被告张方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不能提供被告确切有效的地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王文清对被告张方方的起诉。案件受理费708元,退还原告。审判员  戴文宏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赵少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