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西民初字第430号
裁判日期: 2015-12-21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王文清与张方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文清,张方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西民初字第430号原告王文清。被告张方方。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文清与被告张方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不能提供被告确切有效的地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王文清对被告张方方的起诉。案件受理费708元,退还原告。审判员 戴文宏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赵少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