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佛南法执恢字第220-12号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镇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新江路大伸工业区,营业执照号440682000079474。法定代表人招锐流。委托代理人丁亚妮,系广东千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曾超莹,系广东千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环球工贸企业集团,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沙头工业园,营业执照号440682150310。法定代表人谭少梅。委托代理人区嘉龄,系被执行人员工。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镇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环球工贸企业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5)佛南法执恢字第220-3执行裁定书,依法委托佛山市中盈拍卖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属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环球工贸企业集团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沙头环球工业区的房产六幢[房产证号分别为31××19、31××50、43××76、43××81、31××85、43××26]。2015年11月4日,上述房产均由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镇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最高价竞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原属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环球工贸企业集团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沙头环球工业区的房产六幢[房产证号分别为31××19、31××50、43××76、43××81、31××85、43××26]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镇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所有,上述财产权自财产交付买受人时起转移。
二、解除对原属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环球工贸企业集团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沙头环球工业区的房产六幢[房产证号分别为31××19、31××50、43××76、43××81、31××85、43××26]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冯载勋执行员 梁敏红执行员 谢晓东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吴达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