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南执字第00406号
申请人:沧州亿达电器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天津优尼恩电子有限公司,地址天津。沧州亿达电器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天津优尼恩电子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南皮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28日作出的(2014)南民初字第7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沧州亿达电器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规定,
裁定如下:(2014)南执字第00406号案件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 钟 亮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刘鸿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