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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肇东民初字第303号

孙某某诉鲁某某某离婚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21
公开日期
2017-11-21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孙某某,鲁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肇东民初字第303号原告孙某某。被告鲁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孙占权诉被告鲁殿伟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给付调解期限,故原告向本院申请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赵宏宇

代理

审判员  柳云杉

代理

审判员  陈福军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一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