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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丽松刑初字第259号

裁判日期: 2015-12-21

公开日期: 2015-12-26

案件名称

彭某甲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松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松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彭某甲

案由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丽松刑初字第259号公诉机关松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彭某甲,退休在家。因本案于2014年6月19日被松阳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5日被依法逮捕,同年9月4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15年8月28日被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现在家。指定辩护人钟潇晴,浙江绿谷律师事务所律师。松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松检公诉刑诉(2015)2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彭某甲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5年12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松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伟,被告人彭某甲及辩护人钟潇晴等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6月起,彭某乙(已判刑)伙同全智豪、全智瑜(均在逃)等人参股成立温州星豪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网络棋牌游戏平台(简称为“998游戏平台”),通过设置“通比牛牛”、“二人梭哈”、“温州麻将”、“多人小九”等14款赌博游戏,以自创的酒吧豆游戏币作为筹码,供玩家投注进行赌博。经查,998游戏平台共非法获利人民币5.8亿余元。2014年1月起,被告人彭某甲陆续提供彭某甲、董某、赵某乙的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银行卡给彭某乙使用,供彭某乙存储资金,共计人民币3369.65万元。案发后,彭某甲退出彭某甲、董某、赵某乙账户中的全部资金。上述事实,被告人彭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彭某乙、赵某甲、赵某乙、董某、赵某丙、林某、叶某、金某、王某、陈某、徐某的证言,扣押决定书、中国建设银行客户专用回单及现金交款单、银行卡开户信息及银行卡交易明细、刑事判决书,电子证物检查笔录及光盘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此外,户籍证明、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彭某甲的身份及到案经过。本院认为,被告人彭某甲明知彭某乙从事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银行账户用于接收与彭某乙收入明显不符的资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彭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被告人系为近亲属掩饰、隐瞒,案发后退出全部资金且没有从此次犯罪中获利,可以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建议对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彭某甲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沈伟晶人民陪审员  陈 武人民陪审员  江国河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代书 记员  娄海韵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