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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茂南法民三初字第1000-1号

裁判日期: 2015-12-21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徐木清与黄亚坤,黄荣华,黄振华,黄小杏,黄嘉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木清,黄亚坤,黄荣华,黄振华,黄小杏,黄嘉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茂南法民三初字第1000-1号原告:徐木清。被告:黄亚坤。被告:黄荣华。被告:黄振华。被告:黄小杏。被告:黄嘉敏。法定代理人:黄亚坤。本院于2015年12月10日立案受理原告徐木清诉被告黄亚坤、黄荣华、黄振华、黄小杏、黄嘉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法应当按照原告自动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徐木清自动撤诉处理。审判长  李钦明审判员  陈 玲审判员  陈文锋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车燕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