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安执字第00485号
裁判日期: 2015-12-21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白品婵、秦秀贤与王文远、白小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品婵,秦秀贤,王文远,白小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长安执字第00485号申请执行人白品婵。申请执行人秦秀贤。被执行人王文远。被执行人白小红。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2)长安民初字第04528号民事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白品婵、秦秀贤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王文远年岁已高,经多方做其思想工作均未果,又无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仍需时间来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致本案暂无法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长安执字第00485号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朱平旗审判员 郑 潇审判员 张育民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选茂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