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平法执字第00755号
裁判日期: 2015-12-20
公开日期: 2016-01-15
案件名称
邓雄生与黄春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雄生,黄春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平法执字第00755号申请执行人邓雄生。被执行人黄春花,现下落不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雄生与被执行人黄春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它财产线索。综述,本案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无法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立案执行的(2015)平法执字第755号关于申请执行人邓雄生与被执行人黄春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方可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方华审判员 韦永基审判员 黄 晓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艺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