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巴东执字第00382号
裁判日期: 2015-12-20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龚某与朱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龚某,朱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巴东执字第00382号申请执行人龚某。被执行人朱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龚某与被执行人朱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龚某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2013)鄂巴东民初字第0048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贾泽升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书记员 崔玉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