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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巴东执字第00382号

裁判日期: 2015-12-20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龚某与朱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龚某,朱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巴东执字第00382号申请执行人龚某。被执行人朱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龚某与被执行人朱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龚某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2013)鄂巴东民初字第0048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贾泽升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书记员  崔玉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