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惠前民初字第00287号
裁判日期: 2015-12-20
公开日期: 2017-03-17
案件名称
谭某波与无锡玉海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某,无锡玉海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惠前民初字第00287号原告谭某,男,1976年5月19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开江县。委托代理人韦政(受谭某特别授权委托),江苏仁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无锡玉海置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9931286-7,住所地无锡市惠山区玉祁街道平湖路。法定代表人姜华胜。原告谭某诉被告无锡玉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海置业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2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谭某委托代理人韦政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玉海置业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谭某诉称,其向玉海置业公司购房并支付了房款,后因合同终止,玉海置业公司应退还房款及违约金,现尚欠300890元未退还,请求法院判令玉海置业公司返还欠款30089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15年6月25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被告玉海置业公司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13日,谭某为买受人向玉海置业公司购买坐落于XXXX号楼XX单元XX室房屋一套,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登记号:XXXXXX)(以下简称诉争合同)一份,建筑面积109.18平方米,总价581800元。2015年3月23日,以玉海置业公司甲方、以谭某为乙方,双方签订协议书一份,该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是,因甲方逾期交房,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签订的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号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乙方已支付购房款为581800元,违约金为29090元,合计610890元,甲方于2015年4月15日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房款310000元,甲方退还房款后乙方及时办理贷款还款及备案注销手续,甲方于合同正式解除后15日内将乙方剩余的房款及违约金共计300890元退还乙方。协议签订后,谭某收到玉海置业公司的退款310000元。2015年6月10日,谭某申请了诉争合同网上备案注销登记。以上事实,由协议书、注销登记申请书、银行凭证、当事人陈述及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本院认为,玉海置业公司与谭某签订的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自愿、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诉争合同解除后,玉海置业公司结欠谭某购房款及违约金300890元,有相应的协议书为佐证,玉海置业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对谭某的诉讼请求及提供证据材料,放弃答辩与质证的权利,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综上,本院对谭某主张的欠款事实予以认定。玉海置业公司未按协议书约定支付欠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谭某要求玉海置业公司支付欠款300890元及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300890元为本金,自2014年6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玉海置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谭某购房款及违约金共计30089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300890元为本金,自2015年6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20元,保全费2070元,合计7890元,由玉海置业公司负担。(诉讼费用已由谭某预交,玉海置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将该款迳付谭某,本院不再退回)。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审 判 长 金 民人民陪审员 龚培良人民陪审员 石红英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刘羿伶本案援引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