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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象刑初字第171号

裁判日期: 2015-12-20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郑某甲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象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州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某甲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象刑初字第171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郑某甲,广西来宾市象州县,农民。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2015年9月9日被象州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11日象州县检察院决定对其监视居住。2015年12月30日本院决定对其逮捕,同时象州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象州县看守所。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检察院以象检公刑(2015)1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12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经征得被告人郑某甲的同意,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2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覃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郑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23日0时10许,被告人郑某甲驾驶粤A×××××号小型普通客车沿S307省道由大乐镇往罗秀镇方向行驶至那芙村路段时,与前方同向由覃某戊驾驶搭乘韦某甲、覃某丁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覃某戊、韦某甲于当日死亡,覃某丁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郑某甲立即下车察看并将伤者送往罗秀镇卫生院进行抢救。经象州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覃某丁所受到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象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人郑某甲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郑某甲已赔偿给二被死者家属经济损失43,000.00元,赔偿伤者覃某丁经济损失4,60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郑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户籍证明,有抓获经过,有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有扣押物品清单、文件清单、发还清单,有医院记录、DR检查报告,有被害人覃某丁的陈述,有证人郑某乙、郑某丙、覃某甲、覃某乙、覃某丙、罗某的证言,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受理通知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有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有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交通事故车辆检验照片,有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因而发生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甲犯交通肇事罪成立。被告人郑某甲交通肇事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情形,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郑某甲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郑某甲,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甲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甲在交通肇事后积极施救,且已赔偿了死者家属和伤者的部分经济损失,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郑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30日起至2018年12月29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覃 强审 判 员  廖彦明人民陪审员  杜永鹃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陈 文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