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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执字第01004号

裁判日期: 2015-12-02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阜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李学问、陈雪社会抚养费征收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阜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李学问,陈雪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南执字第01004号申请执行人:阜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张士雷,主任。被执行人:李学问。被执行人:陈雪(李学问妻子)。阜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执行李学问、陈雪社会抚养费征收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49090元。本案在执行中,因查找不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阜南县人民法院(2015)南执字第01004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臧广明代理审判员  王 超代理审判员  张跃东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书 记 员  崔士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