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平法执字第00869号
裁判日期: 2015-12-02
公开日期: 2016-01-15
案件名称
梁萍与广西正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萍,广西正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平法执字第00869号申请执行人梁萍。被执行人广西正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继孟,董事长。本院在执行梁萍与广西正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99570.5元已全部执行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平果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29日作出的(2015)平民二初字第246号民事调解书及(2015)平法执字第00689号案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梁方华审 判 员 谭宝强代理审判员 屈秀奇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书 记 员 李艺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