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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平法执字第00869号

裁判日期: 2015-12-02

公开日期: 2016-01-15

案件名称

梁萍与广西正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萍,广西正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平法执字第00869号申请执行人梁萍。被执行人广西正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继孟,董事长。本院在执行梁萍与广西正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99570.5元已全部执行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平果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29日作出的(2015)平民二初字第246号民事调解书及(2015)平法执字第00689号案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梁方华审 判 员  谭宝强代理审判员  屈秀奇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书 记 员  李艺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