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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花民一初字第04092号

裁判日期: 2015-12-02

公开日期: 2016-04-07

案件名称

姜洁英与刘晚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姜洁英,刘晚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花民一初字第04092号原告:姜洁英。被告:刘晚晴。本院在审理原告姜洁英与被告刘晚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需公告送达,依法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郭庆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书记员  黄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