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花民一初字第04092号
裁判日期: 2015-12-02
公开日期: 2016-04-07
案件名称
姜洁英与刘晚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姜洁英,刘晚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花民一初字第04092号原告:姜洁英。被告:刘晚晴。本院在审理原告姜洁英与被告刘晚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需公告送达,依法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郭庆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书记员 黄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