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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中执字第2016号

裁判日期: 2015-12-02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燕奎云、杨金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燕奎云,杨金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辽中执字第2016号申请执行人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辽中县辽中镇政府路***号。法定代表人王学存,系该社理事长。被执行人燕奎云,女,现住辽中县。被执行人杨金凤,女,现住辽中县。申请执行人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燕奎云、杨金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辽中县人民法院(2013)辽民二初字第150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辽中县人民法院(2013)辽民二初字第150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二、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后,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执行长  孙玉杰执行员  季振华执行员  马 骏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书记员  赵相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