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执字第3848号
裁判日期: 2015-12-02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刘军与陈平、刘莉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军,陈平,刘莉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3848号申请执行人:刘军,居民。被执行人:陈平。被执行人:刘莉莉。申请执行人刘军与被执行人陈平、刘莉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3)黄民初字第5658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胶南市海王路康大奥海园5号楼1单元502室房产一处办理过户,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该房产被另案查封,暂时无法办理过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黄执字第384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徐付波审判员 张培荣审判员 王连敬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书记员 生宝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