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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舟定执民字第2366号

裁判日期: 2015-12-19

公开日期: 2016-06-08

案件名称

何燕与朱国际、林红儿执行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燕,朱国际,林红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舟定执民字第2366号申请执行人何燕。被执行人朱国际。被执行人林红儿。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暂无财产可供处置,申请人也提供不出其他线索,为此,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5)舟定执民字第2366号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董 艳审判员 顾纪章审判员 姚信腊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书记员 XX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