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03执2338号申请执行人文登市正泰电子系有限公司。申请被执行人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文登市正泰电子系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16)鲁10民终12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标的200000.00元,并负担执行费5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16)鲁10民终125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晓光
审判员 侯德华
审判员 张培文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丛山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