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年林执字第78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陈亚茹,女,1970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
被执行人:柳春海,男,1954年8月9日出生,汉族,退休教师,住林西县。本院在执行陈亚茹与柳春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柳春海有工资收入,已依法冻结并完成扣划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林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林民初字第173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王建华
审判员 宫浩然
审判员 王洪玉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正龙 来自: